休完產假后,公司要補足生育津貼與工資收入的差額部分,生育津貼應該如何計算、發放?
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回復: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復享受。生育津貼以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來源:太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