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發太倉市進一步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的意見的通知 太政規〔201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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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區、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進一步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進一步實施積極就業政策 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的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深入推進就業優先戰略,建立與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發展相配套的就業扶持政策體系,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現就我市進一步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制定如下意見。 一、實行技能培訓政策扶持 (一)鼓勵本市戶籍勞動年齡段人員參加技能培訓。除按現行規定享受免費培訓外,對35周歲以下參加太倉市人力資源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組織的全日制中級工、高級工技能培訓項目,并獲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訓人員,參訓期間給予15元/天的生活補貼。該項資金由市人才專項資金負擔。 (二)鼓勵本市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已取得高級工資格的其他人員參加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對參加市人力資源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組織的全日制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并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參訓人員,頒發《婁東英才證》,除按現行規定享受免費培訓外,參訓期間給予25元/天的生活補貼。該項資金由市人才專項資金負擔。 (三)鼓勵本市企業開展內部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企業開展內部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本市戶籍人員,按照企業實施特別職業培訓的標準給予培訓費全額補貼和減免鑒定費。對企業新招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四)鼓勵各類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競賽。對參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參與組織舉辦的技能競賽,并獲得技能競賽冠、亞、季軍和優秀等級獎勵的,經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根據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履行相關程序后,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二、實行自主創業政策扶持 (五)實施免費創業培訓。本市戶籍人員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簡稱GYB)、“創辦你的企業”(簡稱SYB)、“改善你的企業”(簡稱IYB)等創業培訓的,按現行規定享受免費培訓。 (六)實施創業項目推介。建立創業項目公共服務資源庫,面向全社會征集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方向、投資規模較小、投資風險較低、有良好贏利模式和持續增長潛力的創業項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組織創業項目推介活動,免費向創業人員提供項目推廣服務。對經過評審,納入我市創業項目資源庫的,給予項目提供人(機構)一次性2000元的項目征集費。該項資金由市創業專項資金負擔。 (七)實施創業指導服務。整合社會各方資源,成立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創業指導團隊,為創業政策制定、創業項目征集評審、創業專項活動推廣、自主創業實踐等提供專業性指導。創業指導團隊每次活動給予200元/人的指導費。該項資金由市創業專項資金負擔。 (八)實施創業信貸支持。加大實施《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力度并優先向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開展創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簡化辦理程序,降低反擔保條件。對貸款人的反擔保人員,只要是本市戶籍,收入達到反擔保條件的,均可作為擔保人為貸款人提供反擔保。對經認定的信用社區推薦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免予反擔保。對以房產抵押、設備質押的貸款對象,其房產和設備評估費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九)實施創業基地培育。鼓勵各鎮(區)、行政村(社區)和各企事業單位創辦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對本市戶籍人員在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創業實踐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孵化基地單位租金補貼。對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踐基地、創業示范基地開展創業實踐的本市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退伍士兵,按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時間最長為6個月。該項資金由市創業專項資金負擔。 (十)實施創業社保補貼。對本市戶籍人員經創業培訓合格后實施創業,以個體工商戶或企業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核定,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下同)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為36個月。 (十一)實施成功創業獎勵。對本市戶籍經創業培訓合格后實施創業的,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6個月后,經認定正常經營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就業創業獎。該項資金由市創業專項資金負擔。 三、實行促進就業政策扶持 (十二)鼓勵各類用人單位申報建立“大學生見(實)習基地”。本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首次在“大學生見(實)習基地”單位專業對口崗位上進行見(實)習,“大學生見(實)習基地”單位與其簽訂“見(實)習協議書”,為其購買商業意外保險,并按不低于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見習生活費的,對“大學生見(實)習基地”單位按不低于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補貼。見(實)習時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補貼時間最長為6個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最后學年在“大學生見(實)習基地”見(實)習的參照執行。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十三)鼓勵本市企業錄用本市戶籍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對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專(含中職、中技)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首次在本市企業就業,單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24個月。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十四)鼓勵本市企業錄用本市戶籍高技能人才。對本市企業錄用當年度取得高級工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本市戶籍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24個月。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十五)鼓勵本市企業錄用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本市用人單位錄用本市就業困難人員〔特指女40周歲、男48周歲及以上勞動年齡段人員(以下稱“4048”人員),女35周歲、男45周歲及以上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以下稱“3545”人員),殘疾人,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十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本市城鄉居民經創業培訓合格并實施創業后,錄用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當年度退伍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除按現行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外,按當年度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用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24個月。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十七)實施公益性崗位援助就業。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村(社區)及各類社會組織的公益性崗位應優先錄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戶籍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按現行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6個月。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兩項補貼可延長至退休,其他人員繼續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社保補貼繼續延長,直至退休。對錄用“零就業家庭”人員、“單親家庭”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6個月。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十八)實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含畢業后2年未就業的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進行就業登記的,社會保險補貼按上級相關規定辦理。 (十九)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就業援助。在本市取得行政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專畢業生、當年度退伍士兵與本市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后除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職介補貼外,另按1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援助獎勵。該項資金由市就業再就業資金負擔。 (二十)市、鎮(區)招錄公務員,錄用計劃要優先用于招收本市戶籍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經批準招用編外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專畢業生、當年度退伍士兵。 (二十一)本市戶籍的“985”高校畢業生、低保家庭普通高校畢業生、當年度退伍士兵,符合并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的,按照相關規定適當加分。 四、組織實施 (二十二)凡符合本《意見》條件申報享受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的人員,須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4048”人員攜帶戶口簿、“3545” 被征地農民攜帶戶口簿及征地通知書、殘疾人攜帶戶口簿及殘疾證、退伍士兵攜帶戶口簿及退伍證、大中專畢業生攜帶戶口簿及畢業證書、“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攜帶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居住地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統一于畢業當年6-8月份辦理申領手續。 (二十三)各鎮、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創業就業工作,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鎮、區實際,廣泛宣傳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各村、社區要把城鄉居民創業就業工作放到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示范社區活動。對建成充分就業示范社區的單位給予獎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精心組織本《意見》的實施工作,要加強對各地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市級機關各部門要認真對照本《意見》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共同促進全市城鄉居民就業創業工作。 (二十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原本市就業創業政策文件中相關條款與本《意見》相關條款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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