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向高層次人才傾斜的規定 太人社規字[2010]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強市、人才強市的戰略決策,不斷深化社會醫療保險“四個傾斜”政策,現就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向高層次人才傾斜作出如下規定:
一、范圍對象:
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獲得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中國教育部承認)、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入選太倉市級以上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雙創引進計劃、培育計劃等人員;入選“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太倉市優秀科技專家”、“太倉市優秀專業技術拔專人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
二、傾斜待遇:
(一)門診
1、門診個人帳戶參照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標準,每人每年增加300元。
2、門診統籌補助結付比例提高至90%,超過門診統籌封頂線部分的醫療費用,經審核后現金結報。
(二)住院
1、免起付標準。
2、分段自負比例減半。
(三)對患特殊疾病及進行特殊醫療的,根據太政辦(2008[93]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組織醫療專家,每年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費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實行預防保健跟蹤服務。所需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三、申報辦法:
凡符合條件享受傾斜待遇的人員,請下載并填寫《太倉市高層次人才醫保傾斜待遇申報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勞動保障卡、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二張一寸免冠近照,于2010年3月2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職能部門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對用人單位新錄用以上人員的,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同時上報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規定自二O一O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五、本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