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案例:十、為了長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約定服務期限
發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布時間:
20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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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了長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約定服務期限。
敗訴指數:★★★
傳染指數:★★★
說來聽聽:三年前,一家外貿公司準備拓展在歐洲業務,報銷了小劉三年來學習高級口語翻譯的學費5萬元,并與小劉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年小劉提出辭職,公司要求賠償5萬元的培訓費。小劉不服,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結果只賠償了2萬元。
傻在何處: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外貿公司想要長期使用小劉,與其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不約定服務期,不如約定十年服務期更加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