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社就(2012)3號關于印發《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經修改的《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二〇〇九年印發的《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太勞社[2009]31號)即行廢止。
附件:《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
人 民 銀 行 太 倉 市 支 行 太 倉 市 財 政 局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倉市人民政府
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扶持政策,鼓勵和扶持各類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規范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07]178號)、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009]2號)和《市政府印發太倉市進一步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的意見的通知》(太政規[201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由政府組織、商業銀行發放、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用于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的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
二、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行政村)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或由商業銀行直接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三、太倉市各金融機構均可申請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特別鼓勵無需擔保機構擔保的金融機構承辦該項業務。對需要擔保機構擔保的金融機構,推薦蘇州香塘擔保有限公司為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其他有條件和有資質的擔保機構也可申請辦理該項業務”。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具體包括:
(一)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持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2、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人員;
3、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4、持有有效證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5、政府新出臺政策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不得分別作為申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當年新招用持有本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標準參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五、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
申請人屬本《細則》第四項規定中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經查驗銀行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本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注冊時間三年內提出申請的,并且工商登記注冊人應與申請貸款人相符。
(二)有與工商注冊登記時間相符的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證。
(三)無工商登記注冊的承包本地商場場地或柜臺、承包企業車間、農村種植、養殖等農副業項目,提供相關承包合同或承包協議書。農村種植、養殖等農副業項目需同時提供其它商業保險憑證。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屬租賃或承包經營的,需提供不短于貸款期限的租賃或承包合同書。
(五)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律,屬特種行業的需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其從事的經營項目與登記范圍相符。
(六)具有還貸能力和反擔保能力。
六、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小額擔保貸款只能用作個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以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流動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向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區提出申請,經社區同意推薦,填報《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個人)申請表》(見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證件(見附件一),報鎮(區)勞動保障部門初審。
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可直接向市促進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填寫《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單位)申請表》(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見附件二),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擔保機構或經辦金融機構審查。
九、貸款資格審查及推薦。各鎮(區)勞動保障部門接到貸款申請后按本辦法第四、五項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退回申請人上報材料并說明理由。對符合申貸條件的,鎮(區)勞動保障部門應在《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個人)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截止于每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個人申請材料一并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材料后,在每月15日前完成對貸款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審查后,送交擔保機構或經辦金融機構。
十一、對需要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申請人,擔保機構在接到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送交的材料后,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調查、審核,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擔保手續和反擔保手續,并出具擔保書。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回復申請人,退回申請材料,說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除反擔保:
(一)由信用社區(行政村)推薦的
(二)具有蘇州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項目、新增長點項目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三)縣級以上勞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四)縣級以上“三.八”紅旗手。
對以房產抵押或設備質押作為反擔保的申請人,其房產或設備評估費由市就業資金支付。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收到人社部門或擔保機構提供的申報材料并履行相關程序后盡快放貸。
貸款申請人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因達不到相關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因本人自動放棄超過三個月的,如需續辦貸款,則必須重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十三、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及時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十四、貸款到期的催收。
(一)借款人小額擔保貸款到期,由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負責進行清貸。經辦金融機構應于貸款到期前一個月通知借款人提示還款。
(二)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的,其逾期貸款信息將記入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對惡意拖欠貸款的人員在金融機構之間予以通報并予以公開曝光,同時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三)對貸款反擔保人的追償。貸款到期前一個月,擔保機構電話通知反擔保人;借款人到期未及時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擔保機構在履行完擔保責任的基礎上負責對反擔保人進行追償;貸款逾期超過3個月,由擔保機構代償后,擔保機構向反擔保人發出律師函催收,同時擔保機構可按反擔保合同規定依法起訴反擔保人,直到法院查封反擔保人的房產或由反擔保人工資收入代償。
十五、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一)個人自謀職業的貸款額度控制在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自主創業、經營規模較大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貸款額度5萬元(不含)以上的必須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并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推薦。對經SYB創業培訓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成功者,經IYB創業提升模式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創業人員可申請第二次貸款,額度控制在20萬元以內。
(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根據實際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的人數,按人均10萬元的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合伙經營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貸款擔保費率。貸款擔保基金收取的擔保費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由市財政全額向擔保機構支付。
十六、小額擔保貸款期限。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對經SYB創業培訓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成功者,經IYB創業提升模式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創業人員, 可再申請兩年期限的小額擔保貸款。
十七、貸款利率。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實施上浮。自本實施意見實施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所有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均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十八、貸款貼息。對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合伙企業,按時歸還本金的,對個人實行全額貼息,對企業貼息50%。貸款個人或企業歸還本金時同時支付經辦金融機構利息后,憑歸還本金及利息憑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貼息手續。
對經SYB創業培訓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成功者,經IYB創業提升模式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創業人員獲得的第二次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核算的利息給予貼息。
十九、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實行銀行專戶儲存,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余額不低于100萬元,并隨貸款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原則上擔保基金余額不得低于貸款余額的五分之一。
二十、貸款損失代償機制。小額擔保貸款損失由市擔保基金承擔。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按照規定,在3個月內向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履行代償責任,在此期間,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擔保機構代償后,通過訴訟保全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和反擔保人追償,3個月內仍不能清收的,經批準,由市擔保基金承擔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從擔保基金賬戶中劃付擔保機構。
二十一、推行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以下簡稱信用社區)制度。凡小額擔保貸款每年發放10筆以上并到期后還本付息達90%以上的社區,由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推薦,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由人民銀行認定后授予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資格。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還本付息達不到90%的社區,取消其信用社區的資格。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如有15%的本息不能按時償還的,暫停該社區的貸款,待所欠本息清償后再恢復貸款手續。
凡在貸款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除及時追回貸款本金和利息外,還將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二十二、社區的責任:
(一)對轄區內的居民和企業宣傳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指導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貸款;
(二)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基本情況的調查并提供推薦意見;
(三)配合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擔保機構、銀行做好調查審核工作,協助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四)指導幫助貸款對象搞好生產經營,及時反饋其獲貸后的信息。
二十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責任:
(一)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資格、項目的初審,并提供審查意見;
(二)配合協助擔保機構、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做好調查審核工作,協助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三)幫助貸款使用人落實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二十四、擔保機構的責任:
(一)擔保風險管理。擔保機構對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小額貸款業務提供新的擔保,并暫停擔保業務。在與經辦金融機構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報經同級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
(二)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資格、項目和反擔保予以審定,并及時向銀行推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企業;
(三)負責為申請人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
(四)貸款期滿后逾期還款的,負責代償未歸還本息,承擔擔保風險的損失清償。
二十五、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信貸檔案,對小額擔保貸款實行“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含20%)以上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擔保基金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后,可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位清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貸款發放后,要經常進行貸后檢查,及時發現風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每月5日前將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報市人民銀行、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二十六、市財政局應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措施,確定貸款擔保基金的年末代償率的最高限制,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確保貼息資金及時到位,防范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保基金和財政貼息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七、由市人民銀行牽頭,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單位應定期召開季度例會,溝通協調,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管理監督。
二十八、本實施細則自發文日起施行。
附件1: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須提交的資料和證件
(一)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軍人復員證》、《高等院校學生畢業證》、創業培訓結業證書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承包商場場地或柜臺、承包企業車間、農村種植、養殖等農副業項目的承包合同或承包協議書):
(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存折)的復印件;
(六)反擔保有關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反擔保。以房地產抵押作為反擔保的申請人,應提交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和經過備案的房地產他項權證。
2、第三方責任人個人信用反擔保。以第三方責任人保證提供反擔保的申請人,第三方責任人每人擔保金額不超過5萬元,第三方責任人限于職業穩定、月工資收入高于2500元的人員,并應提交保證人單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同意提供反擔保的證明。反擔保人必須與借款人一同前往擔保機構并親自作保證人簽名。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須提交的資料和證件
(一)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二)企業(公司)章程復印件,合伙企業還需提供合伙協議書復印件;
(三)企業(公司)股東或合伙人委托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企業(公司)年度財務報表;
(六)經信委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證明》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七)企業(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員工《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員工工資發放冊復印件;
(八)按規定為本企業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九)在銀行已開立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的復印件;
(十)反擔保的有關資料:
1、法人企業反擔保。其他法人企業可以為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小企業提供反擔保,提供反擔保的額度為其企業凈資產的50%,并提供相關財產證明資料。
2、房地產抵押反擔保。應提交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和經過備案的房地產他項權證。同時用于抵押的房地產須經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其價值應達到貸款額度的1.5倍。
3、法人財產抵押反擔保。法人企業可以使用自身財產反擔保,反擔保的額度為其凈資產的50%,并提供相關財產證明材料。法人企業資產中動產部分用于抵押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登記備案。
(十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小額貸款相關文件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