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知識:“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如何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斷?如超過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發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布時間: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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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如何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斷?如超過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答:1)“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在理解上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事故傷害明顯的,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
(2)事故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工傷事故引起的,自傷害確診之日開始計算。
2)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同申請勞動仲裁一樣可以中止、中斷,如發生不可抗力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可以中止;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權利而中斷。
3)工傷職工應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但是否享受工傷待遇關鍵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法院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