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法定節假日組織海外培訓,公司在支付一切費用的情況下是否還要支付加班費?
發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布時間: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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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疑問:雙休、法定節假日總部(及海外)安排員工到海外兩周短期培訓,公司本身除了提供機票住宿等基本費用外,還另外提供海外出差津貼,按天算。這樣的情況下單位是否還要支付員工加班費?能補休嗎?
律師解答: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原則上應認定為加班。但培訓期間的工資及加班費,計算標準可另行約定。另雙休日培訓的只要在6個月內安排補休,可不予支付加班費,故對雙休日期間的培訓可在培訓協議中與員工約定“6個月內安排補休,如到期不能安排的,再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原則上要支付加班費。當然員工個人原因去學習的,也可不支付加班費。這里的個人原因是指,學歷、學位教育等員工個人主動參加的培訓,而非用人單位安排。關于補休的問題,如果培訓日期為雙休日可以,法定假不行。雙休日與法定假重合的,不行
企業追問:另外中國的法定節假日,去培訓的國家沒有。那么在國外是享受中國特色的節日還是享受國外的節日?
因為是短期培訓,員工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國內,還是以國內為主,最起碼如果他不出去培訓,是可以在國內享受假期的,這也是加班費支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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