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曾在幾家公司工作,在現單位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由誰承擔職業病待遇?
答:原則上由現單位承擔工傷待遇。如現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危害是由先前單位造成的,則由先前單位承擔工傷待遇。
如經組織調動,職工在新單位后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新發現的職業病不論是與現工作有關,其工傷待遇由新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