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疑問:女員工,還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制度上規定了,員工入職時如果謊報瞞報個人信息要被開除的 ,而這個員工瞞報了她懷孕的事實,公司能按制度對這名員工施行開除處理嗎 ?
律師回答:關于這個問題,主要是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一方欺詐是否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因為懷孕本身并不會構成對履行勞動合同的障礙,且該崗位又并非不適合孕婦從事的,所以要認定其隱瞞懷孕事實,即構成勞動法上的欺詐比較困難。另外也要取決于用人單位是否要求勞動者如實申報是否懷孕這一項,如果沒有這個要求,就更無法依此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更有甚者,即使作出了這樣的要求,對于適合孕婦的崗位,用人單位的做法也有可能構成歧視,會被認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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