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為支持有創業意向并有創業能力的有關人員開展創業活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精神,太倉市在200年7月16日出臺了《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經過一年的實踐,并根據新的形勢要求,對試行的《實施細則》進行了完完善修改,于2009年8月1正式實施。
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分個人和企業。
(一)個人
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就業援助證》的人員;
2、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證》的人員:
3、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4、持有有效證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5、政府新出臺政策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不得分別作為申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企業
當年新招用持有本市《再就業優惠證》、《就業援助證》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標準參照《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二、小額擔保貸款必須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屬《實施細則》第四項規定中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本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注冊時間三年內提出申請的,并且工商登記注冊人應與申請貸款人相符。
(二)有與工商注冊登記時間相符的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證。
(三)無工商登記注冊的承包本地商場場地或柜臺、承包企業車間、農村種植、養殖等農副業項目,提供相關承包合同或承包協議書。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屬租賃或承包經營的,需提供不短于貸款期限的租賃或承包合同書。
(五)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律,屬特種行業的需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其從事的經營項目與登記范圍相符。
(六)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具有還貸能力和反擔保能力。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
小額擔保貸款只能用作個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以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流動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個人申請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向本人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經社區同意推薦,填報《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個人)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證件,報鎮(區)勞動保障部門初審后,報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二)企業申請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可直接向市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填寫《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單位)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由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擔保機構審查。
五、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一)個人自謀職業的貸款額度控制在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自主創業、經營規模較大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貸款額度5萬元及以上的必須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并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推薦。
(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根據實際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數,按人均10萬元的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合伙經營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小額擔保貸款期限
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欲知詳情,可參閱《太倉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