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特別培訓計劃的目的
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企業在崗職工隊伍、提升職工職業技能的總體部署,根據太倉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009]2號)和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蘇勞社技[2009]3號、蘇財社字[2009]4號)文件精神,以積極的政策引導,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實施特別職業培訓,并積極開展對我市經濟發展中緊缺技術工種的培訓。
二、范圍與對象
(一)本市各類用人單位為應對經濟形勢影響、穩定企業在崗職工隊伍、提升職工職業技能,圍繞行業和專業技能要求,組織開展本單位人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富余人員轉崗培訓和企業開展的高技能人才評價活動。
(二)本市各級公共職業培訓機構,及在市勞動保障職業培訓機構指導下參與技能培訓的社會培訓機構,圍繞我市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緊缺技術工種,組織開展城鎮失業人員及本地農村富裕勞動力就業技能援助培訓、來太務工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本地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儲備培訓。
三、對開展特別培訓計劃的單位給予補貼
(一)用人單位根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而實施的特別職業培訓,根據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參照現行相關職業(工種)培訓費的30%、鑒定費全額給予補貼。所需資金按省政府(蘇政發[2008]103號)文件規定列入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勞動保障部門規定要求實施免費培訓的,根據培訓項目及成效給予補貼。對城鎮失業人員、本地農村富裕勞動力就業技能援助培訓所需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補貼;對來太務工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先從上級下撥的外來務工人員培訓資金中列支,對其中經認定的緊缺工種(初級)的培訓,在上級下撥資金不足時,根據財政部(財社[2008]269號)精神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對本地新成長勞動力的技能儲備培訓所需資金,可由財政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