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太倉市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一覽表(2015版匯總).xls
分類 | 靈活就業 | |||
名稱 |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因病(殘)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 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 |
優惠政策內容 | 申報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6個月。連續享受補貼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 | 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照本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發放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 每年的個人繳費部分享受社保補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全額補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80%的補貼。最長補貼年限到城保或居保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為止。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年的個人繳費部分享受全額社保補貼。 | 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享受全額補貼;5~6級的,享受80%的補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為止,醫療保險繳費補貼至按月領取養老金之月為止。 |
適用對象及條件 | 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進行就業登記的: 1、《就業失業登記證》中經認定的領取失業金“4048”人員; 2、正在享受社保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3545以上人員; 3、低保邊緣對象(基本養老保險費20%比例中補貼。12%) 4、原國有、大集體企業人員、事業單位轉制后的下崗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補貼) 5、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人員。 | 本市戶籍畢業后一年內離校未就業(特困家庭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已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申報靈活就業,且以靈活就業形式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本市戶籍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1)女40、男48周歲及以上的勞動年齡段人員;(2)因病(殘)經勞動能力鑒定為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3)每年1月份民政部門在冊的低保家庭,以及低保邊緣重病困難、一戶多殘、依老養殘家庭成員;或經所在地社區、村確認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萬元的生活困難家庭成員,參加靈活就業人員城保或居保,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 |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職業傷害保險參保人員受到職業傷害后,從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享受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
申請主體 | 個人 | 高校畢業生 | 個人 | 個人 |
攜帶資料 | 1、《就業失業登記證》中經認定的領取失業金“4048”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正在享受社保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3545”以上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3、低保邊緣對象需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 4、原國有、大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轉制后的下崗人員需提供“失業職業工證明”或《再就業優惠證》以及“勞動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 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特困家庭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填寫《太倉市因病(殘)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登記表》,申報時需攜帶本人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勞動能力鑒定證書、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家庭證明材料原件。對于經本人所在地社區、村確認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萬元的生活困難家庭成員,必須在所在地社區、村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無異議。 |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業傷害保險,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在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辦理登記參保。失業人員須在失業的次月內辦理登記參保。 |
經辦機構 | 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 | 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 | 每年10月到本人所在地社區(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于次年1-2月進行申報。 | 居住地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 |
文件依據 | 太政規[2011]14號 太政辦[2011]23號 | 太政規[2011]14號 蘇府辦[2014]116號 | 太人社[2014]27號 | 太政發〔2014〕8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