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太倉市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一覽表(2015版匯總).xls
分類 | 就業服務 | |||
名稱 | 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 | 職業介紹補貼 | 就業見(實)習補貼 | |
見習補貼 | 實習補貼 | |||
優惠政策內容 | 每人1000元 |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800-1000元職介補貼外,另按1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援助獎勵。 | 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見習補助,補貼時間不超過12個月。 | 1、非本市戶籍:對吸納本科學歷或大專學歷且具有高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地單位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實習補助;對吸納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申請實習補助,補貼時間不超過6個月。 2、本市戶籍:基地單位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實習補助,補貼時間不超過6個月。 |
適用對象及條件 | 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學籍的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標準、程序參照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發放政策。 | 在本市取得行政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專畢業生、當年度退伍士兵與本市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后可享受補貼。 | 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后24個月內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或者非本市戶籍“985”、“211”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后24個月內首次來太,到基地單位見習,基地單位向見習生發放的基本生活補助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地單位錄用見習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 | 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前12個月內到基地單位實習,基地單位向實習生發放的實習報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
申請主體 | 高校畢業生 | 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 | 見(實)習單位 | |
攜帶資料 | 1、求職補貼個人申請表; 2、求職補貼申請表;3、求職補貼花名冊;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賬戶信息;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低保證明材料;殘疾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 見(實)習結束后,基地單位通過“太倉市大學生見(實)習基地管理信息系統”提交補貼申請,上傳見(實)習協議書、見(實)習生花名冊、實習報酬或基本生活補貼發放清單、見(實)習生戶籍證明、學歷證明等材料。 | ||
經辦機構 | 由所在高校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 按年申報,每年6月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 基地單位通過“太倉市大學生見(實)習基地管理信息系統”申請 | |
文件依據 | 蘇人社發[2013]284號 蘇人社發[2014]188號 | 太政規[2011]14號 太人社規字(2013)5號 | 太人社[2014]1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