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今年的高溫費怎么發?標準多少?
答:據太倉人社局消息,太倉今年的高溫費暫不調整,這是2011的規定發布以來的第5年,即每人每月200元,6月,7月,8月,9月發放四個月。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今年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高溫費發放的檢查力度,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絕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相關條款: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這就意味著,高溫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對高溫下勞動者的一種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單位若拒絕發放,將受到處罰。
太倉市勞動監察部門介紹,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含40℃),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