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露天工作以及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160元提至200元,支付4個月
■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今年不再設具體額度,由企業以集體協商等方式確定
市人社局消息,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的勞動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省人社廳正式公布了我省《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今年室外露天工作以及高溫作業人員夏季高溫津貼由去年每人每月160元提至200元,支付4個月總計800元;而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高溫津貼標準今年不再設定具體額度,由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確定。我市參照執行。
高溫停工不能停薪,減工時不能減工資
據介紹,今年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是時隔四年后又一次重新調整,不僅加大了高溫作業人員的補貼力度,也進一步規范了企業向非高溫作業場所職員發放高溫補貼的相關程序。
根據《通知》,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總計800元。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這一適用條件的職工。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并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
伴隨新的個稅標準的出臺,不少職工擔心自己獲得的高溫補貼也要納稅。對此,《通知》明確企業按上述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通知》還要求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在高溫季節,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負責人表示,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中暑,可申請工傷,用人單位高溫停工不能停薪,減工時不能減工資。情況嚴重者,可向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提出申請,確認為工傷后,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
政策“非強制”,近半數企業不執行盡管有明確規定,但一直以來高溫補貼政策只具“指導性”而非強制執行,因此各個企業執行情況也參差不齊,尤其在一些私營企業,是否發放高溫費還需企業自己決定。
昨天,匯思集團人力資源研究中心出爐了一份《2011年度關于“高溫補貼”的企業調查研究》報告,其中被調查的965家企業(其中500家蘇州企業)中,確定要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僅556家,占總體的比例為57.6%,近半數企業并不執行,而發放比例最小的行業是“住宿和餐飲業”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研究報告指出,965家調查企業分布在20多個行業,確定今年會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比例最大的行業依次為:農林牧漁行業、建筑業、水電燃氣生產供應業、金融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制造業。發放比例最小的行業是“住宿和餐飲業”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由此可見,發放高溫補貼與行業有著密切的關系,農林牧漁及建筑行業主要在室外工作,水電燃氣生產供應業部分崗位需要在露天操作,因此發放比例較高。而諸如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一般不需在室外工作,工作環境大多可以安裝降溫設備,導致企業不太愿意發放降溫補貼。
匯思集團人力資源研究中心邵愛國博士分析,有56.4%的企業認為“對在有空調的寫字樓或車間里工作的員工,可以不用發高溫補貼”,也有43.6%的企業認為,這部分員工也應該發放高溫補貼。這一結論,實際上反映了企業對哪些崗位發放高溫補貼,哪些崗位不發放高溫補貼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其實,除了發放“高溫補貼”之外,企業應該多為職員提供人性化的后勤服務。研究報告顯示,在人性化服務方面,企業正在改善,目前最主要的做法是“在工作場所安裝或購買降溫設備”,其次為“供應和發放綠豆湯、菊花茶等清涼飲料”,有近五成企業采取了這樣的做法,其他比較多的是“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增加休息時間”、“供應和發放清涼油等降暑藥”、“調整工作時間,如實施夏令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為戶外工作人員發放遮陽帽等防暑物品”、“為員工宿舍安裝空調或電風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