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應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初次申報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外地用人單位駐蘇分支機構應當同時提供用人單位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實施方案。
4. 申請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工種崗位職責、作息休假和排班情況簡述。
5. 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職工名冊
6.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制工作制實施方案書面決議。
7.公示說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
8.未建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組織或上級工會簽署意見的《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
9.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派遣單位對派遣人員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書面意見。
10.屬于分支機構的用人單位提供企業法人授權分支機構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授權委托書。
11.用人單位下轄分支機構的,需附分支機構用工情況清單(包括單位名稱、實際經營地址、用工人數、申報特殊工時涉及崗位及人數)。
上述第一至七項為必備材料,第八至十一項根據用人單位實際情況提供。請按以上序號順序排列材料并用夾子固定(無需裝訂),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到期續報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外地用人單位駐蘇分支機構應當同時提供用人單位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原行政許可決定書
4.原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
5. 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職工名冊
6.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執行情況報告的書面決議。
7.公示說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
8.未建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組織或上級工會簽署意見的《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
9.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派遣單位對派遣人員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書面意見。
10.屬于分支機構的用人單位提供企業法人授權分支機構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授權委托書。
11.用人單位下轄分支機構的,需附分支機構用工情況清單(包括單位名稱、實際經營地址、用工人數、申報特殊工時涉及崗位及人數)
上述第一至七項為必備材料,第八至十一項根據用人單位情況提供。請按以上序號順序排列材料并用夾子固定(無需裝訂),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用人單位在申報前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
(一)用人單位初次申報的,應制定實施方案;延續申報的,應形成方案實施情況書面報告。實施方案或執行情況報告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充分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形成書面決議,實施方案(或執行情況報告)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應在用人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應制作公示說明。
(二)對未建工會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組織監督指導下,履行民主程序。
(三)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召開職代會時,應按規定比例選舉勞務派遣職工代表參加。
三、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要求
(一)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保障其身體健康的基礎上,采用適當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實施方案,應每月將書面考勤記錄與職工核對并由職工簽字確認。綜合計算周期期滿后,單位應及時統計每個職工的周期內工作時間,并在10日內將職工本人的工作時間匯總統計清單,與職工核對并由職工簽字確認。生產旺季增加的工作時間須在生產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輪休調休的方式安排職工補休,確保職工綜合計算周期內,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且平均周、日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符。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得違反《勞動法》41條的規定,超過部分應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0、22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用人單位召開職代會的職工代表名額有關規定。
1.職工不足一百人的企業召開職代會,代表名額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職工不足五十人的企業應當召開職工大會,行使職代會職權,也可以通過參加區域行業職代會,實行民主管理。
2.職工一百人的企業代表名額為四十名;在此基礎上,職工人數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額增加七名。
3.職工一千人的企業代表名額為一百名;在此基礎上職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額增加二十五名;職工超過五千人的企業,代表名額不少于二百名。
4.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大會審議通過議案,實行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在職工代表大會屆期內,職工人數有明顯變化的,代表名額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作出調整,并由企業工會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五、用人單位申報特殊工時工作制參考文本也可在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zldbz.gov.cn——資料下載——勞動關系一欄下載
六、屬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的用人單位,請到以下受理機構提交申報材料:蘇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蘇州市三香路389號 聯系電話:68621960